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的香港居民,無論是永久性居民還是非永久性居民,都有可能被選中要當陪審員。
成為陪審員是公民的義務,不過如果你不適合當陪審員,可以怎樣去申請豁免呢?
現時港澳居民旅遊台灣,需要先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俗稱入台證)。儘管在香港或澳門出生的香港或澳門居民已經可以在網上申請,但比起台灣人到澳門可以享受免簽證待遇,還是多了一個手續。
那麼,如果入境台灣後,不幸遺失了這張網上列印的入出境許可證,應該怎麼辦呢?
數年前,在我們爭取到港澳學生可以自由回家,不用每次都要取得學校批准後,我寫了《如何申請及續期可多次出入境的「居留入出境證」?》,最近發現台灣的攻策更新,要寫一篇新版了。
新政策最大的變化是:藍簿消失,我們終於回歸 IC 卡式居留證了!
回歸後出生而又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同學,很抱歉告訴你,根據《港澳關係條例》,台灣認定你是外國人,除非你隱瞞持有葡國護照,否則是無法以澳門居民身份而要以外籍生的身份在台灣讀書的,即是不能參加澳門區考試,要以外國學生個人申請方法入學。就算你不去台灣讀書,只是旅遊,如果有試過用葡國護照入出境,也不能再用澳門護照入境。為何你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台灣也不認定你是澳門居民呢?
其實在編寫港澳關係條例的時候,「澳門居民」也是包括你們的,是因為有人出手,令台灣在立法時修改了《港澳關係條例》草案,讓台灣不把持有回歸後取得葡國護照你視為澳門居民。
他們為何要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