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發生甚麼事,讓現在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人去台灣讀書會有問題?

為何持澳門護照,也可能不被台灣視為澳門人?

回歸後出生而又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同學,很抱歉告訴你,根據《港澳關係條例》,台灣認定你是外國人,除非你隱瞞持有葡國護照,否則是無法以澳門居民身份而要以外籍生的身份在台灣讀書的,即是不能參加澳門區考試,要以外國學生個人申請方法入學。就算你不去台灣讀書,只是旅遊,如果有試過用葡國護照入出境,也不能再用澳門護照入境。為何你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台灣也不認定你是澳門居民呢?

其實在編寫港澳關係條例的時候,「澳門居民」也是包括你們的,是因為有人出手,令台灣在立法時修改了《港澳關係條例》草案,讓台灣不把持有回歸後取得葡國護照你視為澳門居民。

他們為何要這樣做?

答案可能是這兩個字:無知!

他們要求把《港澳關係條例》改成這樣

根據一位有份要求台灣不要把回歸後出生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居民當澳門人的人在他自己的專欄所說,當年《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立法時,原本澳門居民的定義是:

具有澳門永久居住資格,且未持有葡萄牙護照或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這代表,只要你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就算也持有葡國護照,只要沒有其他外國護照,你都是澳門人。

但是,他們就向台灣說這樣「不符合《中葡聯合聲明》」,「不合乎澳門實際情況」,回歸後出生然後取得葡國護照的,不應視為澳門人,台灣因應他們的意見,把澳門人的定義修改成今天的:

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於是,就出現了今天的問題。

明明原本是不把條例改成現在那樣,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人可以繼續被台灣視為澳門人,文章卻可以扭曲成「將十幾萬因歷史原因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中國公民排除在『澳門居民』之外」,黑變白,白變黑,竟然是和事實完全相反!

該文章錯誤多多,如果作者有看過我的《11個葡國國籍的常見問題》,就會知道葡國並沒有違反中葡聯合聲明。事實上從 1981 年修改國籍法後開始,只是在澳門出生已經不再有葡籍;1999 年 12 月 20 日之後,就算爸爸媽媽有葡籍,在澳門或其他非葡國領土出生,也不再自動把葡籍給你(不過葡國公民在外國出生的子女可以主動申請國籍,但不申請就不會有了)。完全符合中葡聯合聲明備忘錄中「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任何人不得由於同澳門的關係而取得葡萄牙公民資格。

回歸後出生又持有葡國護照是外國人,台灣不認你是澳門人

各位持有葡國護照的學弟學妹,很抱歉,曾經我們是有機會可以光明正大用澳門人身份好好到台灣讀書、去台灣也可以使用葡國護照享受免簽證待遇,但因為被這些人「代表」了,去要求台灣修改法律草案,讓我們現在都變得麻煩;特別是回歸後出生的,更加因為變成不符合澳門居民定義,明明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也只能以隱瞞或外國學生方法到台灣讀書

如果是因為我們選擇沉默,讓話語權被無知的人搶走而讓大家受罪,或者我還會覺得可以算是自作自受;但如果那時我們都是小孩,甚至還未出世,跟本連話語權都未有,卻因為這些人而要承擔他們所做成的後果,這就是我們應該要接受的宿命嗎?

澳門南灣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