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在我們爭取到港澳學生可以自由回家,不用每次都要取得學校批准後,我寫了《如何申請及續期可多次出入境的「居留入出境證」?》,最近發現台灣的攻策更新,要寫一篇新版了。
新政策最大的變化是:藍簿消失,我們終於回歸 IC 卡式居留證了!
申請手續如下:
新申請(未有居留證,首次申請者)
-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 (可以在移民署取得)
- 兩寸照片(貼在申請書上)
- 如果是學生:學生證影印本(正面和背面都要影)或入學通知書正本及影印本(仍未取得學生證者);如果是工作:要勞動部發出,可以在台灣工作的公文及影印本
-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影印本(正面和背面都要影)
- 體檢報告(開學前學校會寄給你,又或者如果在台灣做,醫院會提供。澳門居民不用驗大便和漢生病,記得打針,如未打又在台北廣州街的移民署申請,可以去旁邊的聯合醫院補打。如果體檢在澳門做,要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做驗證;如果體檢在台灣做,聯合醫院收費1660元)
-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如果台灣已經知道你有葡國護照,你還要證明你的葡國護照首次發出日期在回歸前。
- 20 歲或以上,要刑事記錄證明,澳門發出的要先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 新台幣 2600 元
- 如果是工作而非學生,要有保證書(我一開始是找台灣的朋友當保證人,後來有個香港的同事跟我說,是公司要請你怎麼可以叫朋友當保證人呢?所以我後來都是透過 HR 要 CEO 來當保證人了)
- 入境台灣時的入出境許可證
- 附有新台幣 28 元郵票的掛號信封(不親自去領取才需要,信封可花 29 元在郵局買)
所需時間:約 5 個工作天
注意:如果你是在台完成學業後轉工作居留(HF168 轉 HF171),而且期間沒有離開台灣或離開台灣不超過三個月,你不用提供體檢報告;而如果你在申請學生時代的居留證時有提供過刑事記錄證明,也不用再提供,否則可以提供台灣發出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這樣就不用到澳門申請,也不用做驗證。
居留入出境證延期
- 延期留臺申請書(可在移民署即場取得)
- 舊居留入出境證
- 如果是學生:學校公文;如果是工作:勞動部發出,可在台灣工作的公文
- 新台幣 300 元
所需時間:約 5 個工作天
取居留入出境證時,會隨證附上一張 A4 大小,可以蓋 40 個章的(20 次出境及入境)的「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之附表」,用完後可以到移民署免費列印,不過你也可以申請自助通關,這樣在台灣出入境時就只需要一張卡即可。
在最初我來台灣時,居留證是 IC 卡,後來爭取到自由回家後,換成了護照大小的居留入出境證,現在,終於回歸 IC 卡,方便多了。
IC 卡式的居留入出境證唯一缺點,可能只是續期的時候不能再蓋個章就完成,要重做一張所以要多等幾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