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香港不承認雙重國籍,會對澳門做成那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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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斷有風聲傳出,香港將會違反人大決議,不再承認雙重國籍,這對於也使用類似法律,但不少人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可能做成怎樣的影響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要看看香港要做到以下那個程度了:

情況 1:只不承認和英國國民(海外)簽證計劃有關而取得的英國護照

無論香港人還是澳門人,相信進入澳門都會使用身份證而非護照,因此基本上沒影響。

退一步,假設此人要使用護照進入澳門,除非所有持英國護照人士入境澳門前都要申報其英國護照的取得是否曾和英國國民(海外)簽證計劃有關係,否則澳門也不太可能判斷,這樣相信使用該英國護照進入澳門不會有問題,而澳門人持有該英國護照也事實上沒大問題。

情況 2:不承認香港人持有的外國護照

看似很嚴重,但和上面情況一樣,相信大部分人都會使用身份證進入澳門所以出入境不太受影響。

而且事實上目前就已經是類似這種狀態了:持有外國護照的有中國國籍人士不在能中國享受外國領事保護。差別只是持有外國護照的人能否以外國護照進入澳門,但同樣的,除非也改成要申報,否則政府很難判斷使用外國護照入境者是否也有中國公民身份,因此也沒大問題。

情況 3:取得外國國籍者失去中國國籍(甚至香港居留權)

首先,這明顯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四. 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明明人大的解釋就是外國公民身份理解成持有外國旅行證件,如果變成中國國籍和外國國籍二選一,即明顯違反人大決議。

另外,如果失去中國國籍後,就算沒有離開香港也失去居港權的話,就會違反《入境條例》附表1: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只在以下情況下始喪失其永久性居民身分——
(a)身為第2(d)或(e)段所指的人,而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或
(b)身為第2(f)段所指的人,而在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權及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再退一步,就算因是只有外國國籍不具中國國籍連續離開香港 36 個月而失去居留權,同樣根據《入境條例》第2AAA條,仍然享有入境權,可以不受限制繼續在香港生活。

當然,法治要建基於平等上,也就是所有人都要遵守,而非少數人可以隨意決定要不要遵守才有意義,否則就是偽法治或者假法治,而很不幸,中國並非法治國家。

既然是假法治,那麼製定出明顯違反人大決議的法律,讓持有外國公民身份者失去中國國籍的法律就非不可能了,而這又可以再分為以下情況。

情況 3.1:從未來的某一天後才開始,取得新的外國公民身份才失去中國國籍

這種情況對於不會再取其他國籍的人沒有影響,但對於他們的子女,影響就大了,澳門有不少人也是葡萄牙公民,根據葡萄牙國籍法,葡國公民在外國所生的子女雖然不是自動取得葡國國籍,但只要做出世紙轉錄,就可以取得葡國國籍。

因為不清楚這個限制只適用於香港,還是澳門也被適用,這樣就會產生一些問題,假設外國護照持有人的子女出世後同時是香港和澳門永久性居民:

  1. 當他取得外國公民身份後,在澳門也會失去中國國籍嗎?
  2. 如果新取得外國國籍就失去中國國籍只適用香港,不適用澳門所以不會,那麼當他取得外國公民身份後,會變成在香港沒有中國國籍,但在澳門則繼續有中國國籍的奇怪情況?
  3. 還是取得外國護照後的香港人只要也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就不會失去中國國籍?

情況 3.2:回溯到 1997 年 7 月 1 日,即所有持有外國公民身份者即失去中國國籍

如果澳門也被適用,這影響很大,特別是回歸前透過前身份證明司換領過葡國證件的人,身份證明局是知道那些人有葡國國籍的。

  1. 這樣有葡國國籍的澳門人是否要證明他們放棄葡國國籍,否則就失去中國國籍?
  2. 如果取得外國國籍就要放棄中國國籍只是香港適用澳門不被適用,那麼是否也會出現在澳門有中國國籍,在香港沒有中國國籍的奇怪情況?
  3. 還是也是持有外國護照的香港人只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就不會失去中國國籍?

不過,比香港的情況好一點,根據第8/1999號法律,葡萄牙籍的澳門永久居民並不會因為連續 36 個月不在澳門而失去居留權,但非葡籍的其他外國國籍則會。

情況 3.3:那麼,同時持有台灣護照呢?

無論是上面情況 3.1 還是 3.2,假設這個因持有外國護照的永久性居民被判定失去中國國籍,如果也持有台灣護照:

  1. 那麼會把台灣護照也視為外國護照,所以可以失去中國國籍嗎?
  2. 還是台灣人變成唯一無論也持有多國護照,只要有香港或者澳門居留權,就永遠不會失去香港或者澳門居留權,而其他持有外國護照的香港人則會?

補充資料:英國有沒有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沒有。

《中英聯合聲明》中,英國在備忘錄是這樣寫的:

在1997年6月30日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

BNO 護照持有人並沒有英國居留權,所以要像外國護照持有人一樣,要申請簽證才能長期留在英國,而新推出的英國國民(海外)簽證計劃是一種簽證,英國沒有讓 BNO 護照持有人可以不用申請簽證而在沒有任何逗留條件限制的情況下無限期留在英國,因此,英國並沒有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結論

想香港人只能在中國國籍和外國國籍之間二選一,如果不是事實上不會做成甚麼影響(有限度不承認別國護照),就是可能會違反人大釋法,甚至在澳門牽連甚廣(要澳門人放棄葡國國籍);如果把中國一直聲稱擁有主權的台灣因素也加進去考慮的話,情況就變得更可笑。

只望香港和中國政府不要再做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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