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為何我們(香港/澳門)人可以多重國籍?

根據中國國籍法,中國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當然中國是否法治國家,法律對有權有勢人士是否適用就另一個問題了),但不少香港人有英國護照、澳門人有葡國護照,而且很多人更持有代表中國國籍的回鄉證或特區護照,到底是為甚麼呢?

一切,就要從回歸前講起,簡單來說,回歸前中國透過兩次人大釋法,讓有中國血統的香港或澳門人可以有中國國籍而且可以合法多重國籍。

澳門人的葡國國籍

澳門曾經是葡萄牙的海外省,在 1981 年葡萄牙修改國籍法前奉行屬地主義,在葡國領土出生就有葡國國籍。而且,葡國沒有限制多重國籍,而只要父母任一方有葡國國籍,他們的子女就算在其他國家出生都可以有葡國國籍。因此,澳門就會有很多人擁有葡國國籍。

回歸後,澳門政府基本上也沒有對葡國國籍進行限制,基本法只要求特首不能有外國居留權,因此實際上最多也只會延伸到在特首未能執行職務時有機會要成為代理特首的司長才需要放棄外國國籍和居留權。

更詳細的葡國國籍資訊,可以再看看我的11個葡國國籍的常見問題

香港人的英國國籍

英國並沒有像葡萄牙那樣把香港視為海外省,也沒有把有完整公民權的英國國籍給所有在香港出生的人,只是在回歸前夕,因為中國政府做成的社會不安,為了避免社會精英都移民到其他地方,於是推出居英權計劃,讓少部分的香港人可以有完整的英國公民權及國籍,其餘大部分香港人只能有沒有居留權、也不能傳給下一代的 BN(O)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不過因為這個移民潮和中國政府有很大關係,中國政府反對居英權計劃,也在回歸後加了更多限制,例如在基本法第六十一條「主要官員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第一百零一條「下列各職級的官員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

中國國籍法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和葡國及英國都不同,中國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在中國理論上如果有了外國國籍,就要放棄中國國籍;而如果外國人希望取得中國國籍,也必須放棄外國國籍。

沒有中國國籍,就不能申請澳門特區護照及香港特區護照(當然我希望有一天所有澳門人都可以申請澳門護照,就像以前葡萄牙也會為外國人發出外國人護照一樣),也不能申請回鄉證(儘管有中國國籍,只要中國政府不喜歡也不能申請到)。但事實上澳門大部分居民都有澳門護照和回鄉證,即有中國國籍啊,這又是怎樣一回事呢?

《中英聯合聲明》及《中葡聯合聲明》

英方備忘錄

1984 年的《中英聯合聲明》中,英國在備忘錄中,爭取到:

在1997年6月30日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

而這個沒有居留權的英國國民身份,就是今天的 BN(O)。

葡方備忘錄

而到了 1987 年的《中葡聯合聲明》,葡萄牙比英國更進一步,就像之前葡萄牙人(順便)為澳門爭取民主那樣,這次是葡國議會為澳門爭取到中國允許澳門人可以有真正完整公民權和居留權的葡國國籍,並在備忘錄中寫道:

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因具有葡萄牙公民資格而持有葡萄牙護照的澳門居民,該日後可繼續使用之。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任何人不得由於同澳門的關係而取得葡萄牙公民資格。

現在葡國國籍法是屬人主義,也就是只要父或母有葡國國籍,就算孩子是否在葡國出生都可以有葡國國籍。因此就算回歸後,葡籍父或母所生的孩子在澳門出生也和在其他外國地方出生一樣,繼續有葡國國籍。

中方備忘錄

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但也不會讓有中國血統的香港人和澳門人可以沒有中國國籍,因此中國也在備忘錄中有所回應,其中香港的《中英聯合聲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

上述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其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受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而澳門的《中葡聯合聲明》,則是:

澳門居民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者,不論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均具有中國公民資格。

上述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受葡萄牙的領事保護。

也就是說,就算有外國國籍,中國也會讓有中國血統的香港人或澳門人有中國國籍(澳門的中葡混血人士可以選擇要不要,下面澳門中葡混血人士的特殊情況會講到)。這也就是為何大部分香港人可以申請香港特區護照、大部分澳門人可以申請澳門特區護照、而大部分有權申請特區護照的香港人和澳門人可以申請回鄉證(前兩者要加「大部分」因為沒有中國國籍的香港人或澳門人都不能申請特區護照,而後者要加「大部分」因為只要中國不高興,就可以不發出回鄉證)。

但,這不是違反中國國籍法中「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嗎?

人大釋法

為了解決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兩個聯合聲明又事實上允許雙重國籍的矛盾,在回歸前,中國進行了兩次人大釋法,分別對中國國籍法在香港和澳門的實行方法作出解釋。

其中,對香港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一. 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四. 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而對澳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則是:

一、凡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澳門)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不論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都是中國公民。
凡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葡萄牙共和國國籍。確定其中一種國籍,即不具有另一種國籍上述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選擇國籍之前,享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權利,但受國籍限制的權利除外。

三、在外國有居留權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也就是說,有中國血統的香港人有中國國籍、只有中國血統的澳門人有中國國籍、中葡混血的澳門人可以選擇要不要中國國籍,中國沒有承認雙重國籍,而是把外國國籍視為持有外國證件,不視為外國國籍,並且在中國不能享受外國領事保護。按這樣解釋,就沒有違反中國國籍法「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的規定了。

不過,這兩個釋法只是針對香港和澳門,因此也就只有香港和澳門人可以合法的多重國籍了。

澳門中葡混血人士的特殊情況

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生效和香港生效有個不同的地方,就是獨立為澳門的中葡混血人士增加了國籍選擇這個選項。

因此,回歸後中葡混血人士有三種可能性,分別是:未進行國籍選擇、選擇中國國籍 及 選擇葡國國籍,三者的分別如下:

未進行國籍選擇 選擇中國國籍 選擇葡國國籍
持有葡國護照 可以 可以 可以
申請澳門護照 不可以 可以 不可以
在澳門享受葡國領事保護 可以 不可以 可以

國籍選擇只能進行一次、沒有時間限制。未選擇國籍其實和選擇葡國國籍分別不大。因此對中葡混血人士來說,除非要申請澳門特區護照之類有中國國籍才能申請的東西,否則一直不進行國籍選擇也是可以的。

總結

在回歸的那一天,有中國血統的香港或澳門居民都有了或可以選擇有中國國籍,而就算有了中國國籍,香港和澳門居民還是可以合法多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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