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的香港居民,無論是永久性居民還是非永久性居民,都有可能被選中要當陪審員。

成為陪審員是公民的義務,不過如果你不適合當陪審員,可以怎樣去申請豁免呢?

收到通知信

要有機會被抽中成為陪審員之前,你會收到一封陪審員通知信《Jury Ordinance (Chapter 3) Notice Jury Service》,告訴你你的名字將會被加到名單中,除非你在 14 天內以書面的方法提出反對。

要避免有機會被抽中成為陪審員,可以在這時候提出書面申請。

提出合理的理由

要申請不成為陪審員的理由有很多,我小學老師的理由是她已經移民澳門;而在這個例子中,理由則是收件人曾經在香港讀書而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畢業後已離開香港,身份證也已過期,不再是香港居民,因此不適合當陪審員。

其他合理理由可以參考《陪審團條例》第 4 或 5 條

以書面提出豁免申請

香港的官方語言是中文和英文,所以雖然信件使用英文寫,但你一樣可以使用中文回信的。

以下是一個範例:

致香港高等法院
司法常務官:

本人陳大文 CHAN TAI MAN (香港身份證號碼R123456(7) ),早前收到高等法院於 2038 年 1 月 19 日發出之信函,通知本人已獲加入成為陪審員名單內。然而,本人僅在 2010 至 2016 年期間於本港就讀高等院校課程時領取香港非永久居民身份證,2016 年畢業後已離開香港回澳門工作,由 2016 年 9 月起已長期在澳門居住,不在香港定居,亦沒有為香港的非永久身份證續期,再非香港居民。故此,希望能從陪審員名單中剔除。

你可以付上相關的證明文件讓你的申請更有說服力,例如這個申請中,申請人付上了他的澳門在職證明、澳門稅單、澳門身份證副本及已過期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回信給高等法院

回信及相關文件準備好後,就可以郵寄到香港高等法院,地址是「香港金鐘道三十八號高等法院大樓」。

收到法庭確認信件

申請豁免成功後,你會收到香港高等法院寄過來的確認信,恭喜你,不再需要擔任陪審員了。